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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她"最大!快来看看专属女职工的10大"特权"!

编辑:杨维易2017-03-08 07:23内容来源:新华网

新闻提要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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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度痛经可休假

  单位无权扣工资

  郑女士有痛经,每次来月经只能请病假。去医院看病,医生说像她这种腹痛按规定只能开一天病假,她很无奈:“本来就很难受了,我不能再为开假条每天往医院跑吧?反正都是扣钱。”

  解读

  早在1993年,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就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目前仍然有效。其中第7条第4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但该规定出台后,由于因此请假的人少,所以此条款一直鲜为人知。2016年3月1日起,安徽省施行痛经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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