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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妇女权益如何保护 请看五起典型法制案例

编辑:杨维易2017-03-09 10:20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案例3:关键词——“三期”保护

怀孕六个月的小贾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却通知她到期后不再续约。小贾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只好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经审理,仲裁机构裁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劳动法的一般规定,对于处于“三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因此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小贾哺乳期结束。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共同对女职工“三期”期间的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工作强度作出了全面规制,体现了对女职工劳动就业权利的保护。女职工遇到就业歧视和劳动纠纷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向工会、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求助,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4:关键词——婚姻感情

小方和小许同是在深打拼的老乡,认识以后二人因为有共同的爱好而走到一起,并很快结婚生育了一个孩子。婚后二人都继续为各自的事业打拼,随着岁月的流逝,两人的感情慢慢变淡,丈夫小许也因为在外应酬而认识了另外的女人,并常以出差为由不回家。小方心里明白是怎么回事,可是为了孩子,她选择了沉默。直到有一天,与丈夫同居的女人找上门,小方终于不得不面对,但是在与丈夫小许商议离婚的时候,双方却因财产分割出现纠纷,最终对簿公堂。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可判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同时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可对非过错方给予倾斜。在柴米油盐的生活中如何保持感情的温度和婚姻的稳定,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努力。许多工作出色、经济独立的女性,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却还是处于弱势,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女性容易成为情感上的受害者。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是父母的义务,但对作为母亲角色的女性来说,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有当自己内心满足,才能教会孩子拥抱美好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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