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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妇女权益如何保护 请看五起典型法制案例

编辑:杨维易2017-03-09 10:20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三八”妇女节期间,龙华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宣传活动,教授广大女性朋友如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又到一年“三八”妇女节,每到这个时候各种妇女慰问活动纷纷开展,然而热闹过后总会归于平静,究竟给女性朋友一份怎样的礼物最有意义?昨日,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并推出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专题。结合龙华区的实际情况,本期法制版专门选取了五起保护妇女权益的经典案例,希望以此提高广大女性朋友的法律意识,降低女性朋友遭遇风险的概率,更希望可以让女性朋友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案例1:关键词——家庭暴力

阿忠和阿娟是从湖南来深务工的夫妻,由于生活压力大,丈夫阿忠经常酒后殴打阿娟,阿娟却一直忍气吞声,害怕外人知道,每次被打留下伤痕都穿长衣遮盖才敢出门。直到有一天阿忠再次对阿娟动粗,阿娟实在忍受不住遂提出要跟阿忠离婚,本来已怒火中烧的阿忠听后完全失去理智,随手拿起家里的铁锤就朝阿娟头部砸去,导致阿娟头部粉碎性骨折,视觉和四肢运动能力均受到损伤。最终阿忠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检察官说法:遭遇家庭暴力要坚决说不!许多女性在遭遇丈夫暴力对待之后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影响,不敢向他人求助,导致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从2016年3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法律保护。女性受害人应当从思想根源上转变惯常的错误认识,在遭到家庭暴力时及时向亲友、妇联、司法机关等反映和求助,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切莫忍气吞声,最终酿成更大的悲剧。

案例2:关键词——性侵

小玲和阿刚是同事,阿刚一直含蓄地对小玲表达好感,但小玲并未给予明确的回应。某天阿刚以庆祝生日为由约小玲到KTV唱歌,期间阿刚不停劝小玲喝酒,小玲最终因不胜酒力醉倒,当晚阿刚将不省人事的小玲带到附近宾馆开房,并与小玲发生性关系。第二天小玲醒来才发现自己被性侵,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阿刚最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说法: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行为。本案被告人阿刚利用小玲醉酒不知反抗与小玲发生性关系也属于强奸。目前越来越多的强奸案为熟人作案,女性在与男性朋友的日常交往中,应当避免与对方有暧昧接触,否则容易让他人误会,遇到吃饭、喝酒等邀请,也要理性对待,学会拒绝。在酒桌上要保持清醒,一旦觉得情况不对,可借故离开或打电话向亲人朋友求助。万一受到伤害,应当设法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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