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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编辑:彭桂红2018-05-31 08:58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5月30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谢晓东主持召开区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区政府、区法院等有关人事任免(详见02、03版公告)。其中,刘大岭被任命为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长。

会议首先审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免职事项,决定免去裴晴龙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选联任工委)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决定接受王立军同志和裴晴同志辞去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并报区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接受王立军、徐剑锋、裴晴三位同志辞去区一届人大代表的职务。

会议还审议表决通过了街道人大工委委员、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长、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等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经审议表决,会议决定免去黄庆棠同志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长职务;任命王基成等36位同志分别担任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观湖、民治、龙华、大浪、福城、观澜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任命刘大岭同志为龙华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局长;任命于国军等55名同志为龙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会议还听取了《龙华区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龙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草案)》。

会议结束后,随即举行了任命书颁发和向宪法宣誓仪式。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随后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丽娟、浦文浩、孟宪潞、李友华出席会议;副区长刘大岭、区监察委副主任彭耀春、区人民法院院长蔡志满,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会议。(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许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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