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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聚·创未来 之 创新篇

编辑:彭桂红2017-08-23 19:51内容来源:深圳规土委

新闻提要

深圳走出了一条减量发展、二次开发的新路,有效突破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紧约束的困局。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尊重和保障原业主、原村民等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改造意愿也是城市更新的亮点之一。

 

  这一座城,

  曾俯下身,埋头苦干,令渔村巨变,沧海变迁;

  这一座城,

  矢志改革,践行开放,以更新之势,聚创未来。

  【2017中国(深圳)城市更新展第一天盛况花絮集锦】

  深圳,一路崛起,一路前行,兴邦创业,创造出中国城市建设发展史上的一个又一个壮举奇迹。

  深圳走出了一条减量发展、二次开发的新路,有效突破城市土地空间资源紧约束的困局。坚持以特区精神为引领,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摸索建立起了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和规范高效的运行模式,大力推进了城市更新工作。

  打 造 更 新 “深圳样本”

  「 走市场化运作路径 」

  坚持市场化运作是深圳城市更新机制创新的重点。“市场运作”即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鼓励原权利人自行实施、市场主体单独实施或者二者联合实施的方式,从制度上为市场力量进入城市更新提供路径。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更新。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尊重和保障原业主、原村民等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改造意愿也是城市更新的亮点之一。

  「 创设更新单元制度」

  突破以单宗地为改造对象的惯常做法,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管理单位,更新单元规划不再是政府主导的“包办式”规划,编制过程充分尊重原权利人权益,带有协商式的特点,除传统的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等规划指标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还设专篇规定项目的开发时序、拆迁捆绑责任、公共设施落实方案等,可操作性强,规划落实时间稳定可控,在优先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利益共享”。

  「 形成利益共享格局」

  改变传统的由政府主导新增土地收益分配的局面,深圳城市更新实现政府、市场主体、产权主体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方共赢。政府立足于公共配套的落地,保障产业和配建保障性住房;市场主体开发运作,享受不同项目差别化的地价政策,降低了实施成本,分享了土地增值收益;权利主体获得新的物业安置或货币补偿,共享增值收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更新改造实现转型发展。

  「 创新土地管理政策 」

  通过协议出让制度充分调动了市场积极性。深圳城市更新创新政策,明确经营性用地可以协议出让,城市更新协议出让的土地年期重新起算,改造后均为商品性质,从制度上为市场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提供路径。

  探索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新方式。出台历史用地处置规定,采用“房地分离”的原则,按照利益共享的原则在政府和继受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其中,政府将处置土地的80%交由继受单位进行城市更新,其余20%纳入土地储备。

  历年实践证明,深圳城市更新以新的思路和模式,创造了发展奇迹,有力推动了特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质量的提升,有效促进了特区一体化建设和新一轮发展,切实保障了社会民生福祉,为深圳新一轮全面改革发展和产业驱动升级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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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办 单 位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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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 持 单 位

  深圳市城市更新局

  福田区城市更新局

  罗湖区城市更新局

  盐田区城市更新局

  南山区城市更新局

  宝安区城市更新局

  龙岗区城市更新局

  龙华区城市更新局

  坪山区城市更新局

  光明新区城市更新局

  大鹏新区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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