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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插花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最高按建面1:1.18调换产权

编辑:彭桂红2017-04-06 07:20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罗湖辖区内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房屋所有权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意见。

第三章 安置房概况

第十三条【区位】

产权调换房屋位于《罗湖 “二线 插花地 ”棚户区 改造专项规划》所标示的木棉岭片区或布心片区范围内。

第十四条【数量】

对符合本方案第九条、第十条相关规定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收人 ,按照产权调换的标准提供相应数量房屋。

第十五条【套型面积】

安置房套型面积与被征收 房屋套型面积相近。

第十六条【产权调换方式面积结差】

商品性质(“红本 ”)住宅的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簿有记载套内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差异面积部分以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登记簿没有记载套内面积或者记载不明的,以建筑面积1:1.18进行调换的建筑面积与产权调换后房屋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差异部分以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非商品性质(“绿本”)住宅符合本方案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地产权利证书、登记簿有记载建筑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存在差异的,差异面积部分以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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