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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浪一男子泄愤报复纵火烧房被龙华警方刑事拘留

编辑:陶倩2017-11-20 09:21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匡金营 潘佳荣)用纵火这种极端愚蠢的行为进行报复,只有法律才会为你的行为“买单”!日前,租住在大浪街道的一名男子因想起旧事心生怨恨,为泄私愤竟纵火烧房进行报复,被龙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3日20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宁路一公寓2楼窗口看见有黑烟伴着明火。接警后大浪派出所和消防队员到达现场立即扑灭明火,所幸无人员伤亡。

消防民警从现场勘查情况和监控记录发现该火灾存在人为纵火的重大嫌疑。为此,大浪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同时,起火公寓的老板指认监控视频中出现的男子很像曾和他有过纠纷的一名男子。经过3天的蹲守伏击,民警终于在10月26日凌晨,把监控视频中出现的嫌疑人张某进抓捕归案。

据张某进交代,去年7月他在大浪某工厂上班时曾租住在这家公寓内,期间与公寓老板因琐事而结怨。10月23日经过该公寓时,想起一年前与公寓老板发生的不愉快而愤愤不平,一时冲动就跑进了公寓,点燃了二楼、三楼房间的被子。“本以为烧他两床被子不算啥,谁知道就这样犯下了纵火罪。”张某进对自己冲动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

为发泄情绪和报复他人,明知可能危害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在公共场所实施放火,所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纵火罪,龙华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龙华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有纠纷、矛盾应当面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谨言慎行,不要莽撞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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