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倩2017-11-09 08:59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郑东洲)因未按照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位于大浪街道华荣路的一个工业区管理处或将被立案处罚4万元。
日前,按照区安监局对工业园区的整治要求,大浪街道安委办(安监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工业园区隐患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位于华荣路的华旺工业区仍然存在突出隐患,未按照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按照工业园区整治要求落实“八有十必查”要求。
11月7日,大浪街道安委办(安监办)专门组织执法队、派出所前往华旺工业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该园区管理处和进驻的企业进行逐一核查。经现场核查,该园区未按照工业园区整治标准落实“八有十必查”,且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执法部门对该园区管理处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拟立案处罚4万元,相关立案程序正在进行中。同时,执法部门还对宏威模具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违法行为,拟立案处罚2万元。
行动还查封了2家存在较突出安全隐患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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