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

女白领入职3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职场上的不可思议操作还有很多……

编辑:彭桂红2017-09-11 07:45内容来源:澎湃新闻

新闻提要

北仑区劳动仲裁委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怀孕成为职业路上一道无法避免的坎:

绑定一家公司不跳槽?先生娃再跳槽?

跳槽后怀孕被辞怎么办?升职怀孕怎么办?

辞职养不起孩子怎么办…

孕妈说她们也很无奈

@J-scenery:新房刚装修,又有大宝,经济压力大,决定不辞职,也没跟任何人说,晚上该加班加班。好在一直穿得比较宽松,直到五六个月显怀才瞒不住了。领导比较好,尽量不安排我加班,我挺感动的,但还是自觉加班,一直上班上到生的头天。

@King1538:过了试用期才告诉老板,后面就是各种加工作任务,幸好宝宝争气每次产检都健康,顶着大肚子经常加班到7,8点回去。产假休了4个半月,期间一共收入2万左右。回去后依旧加班,那会一边背奶一边工作,不敢在工作中出岔子,虽然大家表面客客气气的,但背地里没少嘀咕说闲话。好在我的直接主管人很nice,经常鼓励和说一些理解我的话。

@花儿74617887 :过了试用期怀孕,老公工资一般,真不想辞职,毕竟10个月上班有工资,还有3个月产假,还能报销生育金,说我贪便宜也好,生活所迫没办法啊,怀上了也不可能打掉,上班总归能补贴家用。休了一个半月产假上班,等主管招到人,交接完才辞职。

除领导和孕妈之外,

还有一片见证奇迹的吃瓜群众,

在多年职场生涯中,

他们围观了许多不可思议的事件

@谢波Paul:学校有干部保研名额,在机关和团委留校工作两年,之后上全日制研究生。我有一个女同学就是走的这条路,参加工作以后没两个月就领证结婚,婚后没多久就怀孕了,等生完孩子休完产假,这两年合同期差不多也就结束了。我们这些同学都佩服的不得了,看人家,把生活规划的多么有效率。

@樱桃小丸子61722157:男同事家里就一辆车,媳妇头胎,每次孕检他都请假,小孩生病也请假。这都算了,后来媳妇生二胎,肝功能出了点问题,需要一周去两次医院检查,他也请假,而且一请就是一整天。一年杂七杂八加在一起,他差不多请了半年假。

@海阔天空7445869:我们公司招了一个女员工做资料员,来的第一天就跟我上工地办公了,做的还不错,结果第三天体检,查出来怀孕两个月,公司HR怕老板怪罪,就跟医生合谋说女孩子身体不好,把她辞退了。最可气的是,女孩老实,真以为自己哪里不好,怕影响胎儿,到处求医检查,吃了哑巴亏不说还花了很多冤枉钱。

职工“隐孕”,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记者从宁波区北仑区司法局了解到,该区劳动仲裁委前阵子受理了一起“隐孕”案件。李女士入职某公司任行政专员,试用期两个月。 入职后,李女士告知主管自己怀孕了。试用期满前几天,公司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李女士认为公司解除合同,实为不想留用怀孕女职工,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等多项仲裁请求。公司答辩称已对李某进行调岗但其仍出现工作失误,确属不能胜任工作;且李某入职时对公司隐瞒已孕事实,合同应认定无效,公司解除符合规定。

北仑区劳动仲裁委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辞退李某违反法律规定,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记者询问,如果李女士在入职时隐瞒怀孕,这样的行为是否会导致合同无效呢?

仲裁院工作人员解释,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但哪怕李女士隐瞒了怀孕事实,该行为不构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不导致合同无效。

  企业和员工双方应多换位思考

 

“‘隐孕’入职,企业和员工应该说各有无奈。”智联招聘宁波分公司人力资源专家陈芳铭表示,站在企业的角度,肯定是不希望员工“隐孕”入职的。如果员工刚入职就怀孕,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其实蛮大,在没有怎么创造劳动价值的情况下,企业要给员工产假、病假,调整其作息安排。 有的员工甚至拿怀孕当尚方宝剑,认为企业不敢把怀孕员工怎么样,就很放纵自己的行为,不好好工作。

从员工角度说,怀孕本来就是自己的权利,而且员工怀孕期间的在职状态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女职工有时隐瞒怀孕情况,可能真的是迫不得已。如果在面试时坦言已经怀孕了,就很难得到入职机会。

陈芳铭建议,为避免“隐孕”入职,员工最好不要在备孕期间更换新工作。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应多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问题。企业应做好员工关怀,增强凝聚力;员工也要爱岗敬业,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孕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也提醒,孕期、产期、哺乳期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女职工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