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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内地学生与"港独"的战争已在这面墙上爆发

编辑:彭桂红2017-09-08 07:26内容来源:光明网

新闻提要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十条,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第一次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0元及监禁2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3年,有关的煽动刊物会被没收。

  近年“港独”进校园的事件时有发生,尤以高等院校为甚,但像这次一样,敢于挺身而出制止或抗议此种行为的人却不多。需要指明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举世公认且不容改变的事实,并非所谓的“民主”可以讨论。

  香港中文大学民主墙上怼“港独”的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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