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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你知道吗!有33项收入可以免税或减税!

编辑:彭桂红2017-06-30 07:12内容来源:央视财经

新闻提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

  10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1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一)项

  12拆迁补偿款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

  13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

  14低保家庭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第六条

  15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第一条

  16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17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期间工薪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18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19发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20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抵税

  从7月1日起——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每年2400元,即每个月200元。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按同样限额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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