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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观澜两员工无证烧电焊双双被拘留

编辑:卢东勃2017-06-18 08:36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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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讯(记者 卢东勃 通讯员 匡金营 郭志豪)从事电焊作业必须持有焊工证,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日前,龙华区观澜街道某公司管理人员刘某明知下属员工马某没有焊工证,仍指使他从事电焊作业,结果刘某和马某双双被行政拘留。

2017年6月8日下午,观澜派出所民警到观澜库坑社区某工厂检查消防隐患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车间内烧电焊,现场火星四溅,而附近堆积了大量木板和包装盒,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如果一旦引燃,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做好取证工作,随后将车间负责人刘某(男,48岁,湖北人)和电焊工马某(男,47岁,河南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刘某是该公司车间负责人,其明知员工马某没有焊工证,仍指使马某从事电焊作业,员工马某在没有取得焊工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电焊作业,两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刘某因指使他人冒险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马某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火作业(无证电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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