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卢东勃2017-06-18 08:36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
2017年6月8日下午,观澜派出所民警到观澜库坑社区某工厂检查消防隐患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车间内烧电焊,现场火星四溅,而附近堆积了大量木板和包装盒,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如果一旦引燃,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做好取证工作,随后将车间负责人刘某(男,48岁,湖北人)和电焊工马某(男,47岁,河南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刘某是该公司车间负责人,其明知员工马某没有焊工证,仍指使马某从事电焊作业,员工马某在没有取得焊工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电焊作业,两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刘某因指使他人冒险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马某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火作业(无证电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相关新闻
鍙嬫儏閾炬帴LINKS
榫欏崕鏀垮簻鍦ㄧ嚎|瑙傛箹鏀垮姟缃� |姘戞不鏀垮姟缃�|榫欏崕鏀垮姟缃�|澶ф氮鏀垮姟缃�|绂忓煄鏀垮姟缃�|瑙傛緶鏀垮姟缃�
娣卞湷鏂伴椈缃�|娣卞湷鏀垮簻鍦ㄧ嚎|绂忕敯缃�|缃楁箹缃�|鍗楀北缃�|鐩愮敯缃�|瀹濆畨缃�|榫欏矖缃�|鍏夋槑缃�|鍧北缃�|瀹濆畨鍥介槻缃�
浜烘皯缃�|鏂板崕缃�|涓柊缃�|涓崕缃�|涓滄柟缃�|鍗楁柟缃�|鍖楁柟缃�|鏂版氮缃�|鑵捐缃�|鎼滅嫄缃�|缃戞槗
Copyright ©by ilonghua.sz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