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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赔偿风险

编辑:彭桂红2017-05-11 11:13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问: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企业有哪些法律责任?

广东坤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深根解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还需承担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以下费用:1、医疗康复待遇: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交通、食宿;2、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至四级的生活护理费;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如果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用人单位则需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及按其生前工资一定比例及供养亲属人数等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

除以上责任外,工伤员工或者工亡员工家属还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

问: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是否有赔偿责任?

广东坤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深根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用人单位将承担原本应由基本养老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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