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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租户信息 观澜一业主被罚4500元

编辑:彭桂红2017-04-18 16:11内容来源:龙华网

新闻提要

龙华网4月18日讯 (记者 彭桂红 通讯员 伍贤勇)近日,观澜街道一出租屋业主麻痹大意,放松监管责任,因未如实按规定登记申报9名承租人信息,被处以4500元罚款,悔不当初。

4月12日晚上,牛湖派出所组织民警、网格员对辖区出租屋流动人口信息申报情况开展联合行动,重点检查房屋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登记申报职责,及时查正违规行为,持续严推居住信息自主申报工作。当清查到君新路156号出租屋时,经现场查对身份证、PDA后台比对申报系统,竟发现有9名承租人未见申报记录。在掌握相关证据后,执法民警依法对该业主曾某作出罚款4500元的处罚。曾某追悔莫及,他表示,虽然平时有看过业主未申报信息而被处罚的报道,但认为那是他们倒霉,不会轮到自己头上,于是未曾认真登记租客信息,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依法依规登记申报好流动人口信息。

据办案民警介绍,出租屋业主、管理人、物业管理公司和企业负责人等作为申报义务主体,是第一手基础信息的掌握者,应严格把守源头登记关口。不能有侥幸心而不按要求申报,或拒绝申报。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中心等部门将依托“三专三联”协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居住登记联合检查执法,对未按要求申报的,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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