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胡安坤2017-03-20 12:07内容来源:龙华网
龙华网3月20日讯(记者 胡安坤 通讯员 李晓宝 柯遵群)日前,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城市管理试点办公室联合观澜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具一单“恶犬伤人”联合执法通知书,责令犬主人林先生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限期办理养犬登记。
据悉,3月15日,新澜社区联防员小孙在马历片区进行治安巡逻时、被突如其来的一只恶犬所伤,队友和众人急忙将犬只驱走,随后联系犬主人将小孙送往龙华区中心医院治疗并注射疫苗。接到案情后,新澜社区城市管理试点办公室快速反应,到现场调查取证,发现犬主人虽然有给自己的犬只注射犬类免疫疫苗,但是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考虑到事发后犬主人态度积极,送受害人去医院治疗并主动慰问。新澜社区城市管理试点办公室联合辖区警务室将犬主人带回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具了限期办理养犬登记的行政处罚单,并责令犬主人做出严加看管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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