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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四合一”出租屋存隐患 负责人被罚5000元

编辑:杨维易2017-03-16 10:20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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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一”出租屋存隐患 负责人被罚5000元

一间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四合一”出租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出了事就相当麻烦。日前,观澜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排除了这一隐患。

3月9日,观澜派出所民警到观澜街道泗黎北路15号二楼出租屋巡查时,发现里面暗藏了一间面积不足150平方米的小作坊,厅堂里摆满了加工用的铜线等材料和生产工具,房间里设置有办公室和员工宿舍,厨房内还有煤气灶,是一间典型的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于一体的“四合一”出租屋,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固定证据后,依法将该作坊负责人胡某(男,31岁,福建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作坊作出罚款5000元和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周瀚 袁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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