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杨维易2017-03-15 09:25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取消35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2项。
31 税务变更登记
自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已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多证合一”,对涉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的变更统一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办理,无需再到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多证合一”后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32 税务设立(开业)登记
自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已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多证合一”,设立税务登记已由市监局、市标准研究院窗口办理。深圳地税仅对“多证合一”平台上传至深圳地税的纳税人进行税种、所属税务机关的明确,已不直接办理税务登记业务。
对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仍由深圳地税、国税对其实施税务监管。
33 发票验销
“营改增”全面试点后,深圳地税不再办理发票验销相关业务。
“营改增”后无发票业务。
34 网购发票
“营改增”全面试点后,深圳地税不再办理网购发票相关业务。
“营改增”后无发票业务。
35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奖励
根据深圳市政府文件要求取消。
主动服务。
下放
1 对房产税困难减免的核准
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的规定,取消此项核准。
由主管区局按规定进行核准,市局相关处室进行后续监管。
2 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核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的规定,取消此项核准。
由主管区局按规定进行核准,市局相关处室进行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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