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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深入开展简政放权工作 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编辑:杨维易2017-03-15 09:25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取消35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2项。

原标题: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 纳税人轻松办税

自2013年以来,深圳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陆续取消35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2项。为此,龙华区地税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如下相关办税手续的调整。

取消

1 对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此次取消的66项中的第32项。

营改增后,深圳地税已不再办理外埠纳税人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业务。

2 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安排、协议)待遇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此次取消的66项中的第45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3 对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此次取消的66项中的第46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4 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的核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的规定,国务院已取消此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5 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精神,取消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6 对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核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45号)的规定,国务院已取消此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7 对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此次取消的66项中的第47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8 对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精神,取消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9 对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精神,取消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0 对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5〕74号)的精神,取消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明确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及其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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