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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卫生部门开出全市首张不及时公开病历罚单

编辑:杨维易2017-03-14 09:46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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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病人查阅病历 一门诊部被罚两万

龙华区卫生部门开出全市首张不及时公开病历罚单

门诊部等医疗机构注意了,完成的病历要在正常工作时间的6小时内,为病人提供查阅服务,否则违反相关规定会被开罚单!近日,民治一门诊因不及时提供病历查阅服务,被龙华区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并被处以两万元罚单。

据悉,该门诊部被卫生监督部门根据今年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罚款2万,这是条例实施以后,首单因为没有及时向患者公开病历被处罚的罚单。

记者昨日从龙华区卫监所获悉,据投诉人李先生称,今年2月份,他陪同其女朋友叶某到民治街道一家门诊部就诊,其后因为对医师的诊断和治疗有疑问,先后两次希望查阅门诊病历看个究竟,可当时涉事医师没有同意,门诊部均以“等看完病以后再给你病历本”为由拒绝。李先生在无法通过正常交涉取得病历的情况下,求助卫生监督部门。

龙华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接报后,到被投诉的门诊部进行调查。在执法人员询问过程中,被投诉的接诊医生承认患者就诊当天及第二天复诊时都提出了查阅病历的要求,但均被其拒绝。该门诊部负责人辩称:“按照往常的惯例,都是在患者看完病以后才提供病历的,只是为了方便患者”。

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是源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等。患方常常怀疑抢救记录、病程记录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是必须向患方公开的主观病历资料遭到医疗机构篡改。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新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患者及其代理人有权提出查阅或者复印、复制病历的服务的请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6小时内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医疗机构违反该项规定,将被处以两万元罚款。

区卫生监督部门介入后,针对门诊部拒绝及时为患者提供查阅病历的行为,依法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介绍,将开展医疗条例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加大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执法人员同时提醒,市民朋友如就诊时发现医疗机构拒绝公开全部病历的情况,可及时拨打市民热线28020422向龙华区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龙华新闻记者 黄晓华 通讯员 李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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