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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欠薪“零容忍” 黑心老板被刑拘

编辑:陶倩2017-01-25 09:14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按时发工资是一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最起码的底线和要求,对于拒不支付工资的,龙华区一贯采取“零容忍”的强硬措施。记者从龙华区劳动监察大队获悉,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26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12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

建立联动长效机制 严厉打击恶意欠薪

为综合治理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龙华区社会建设局与公安机关建立了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龙华区劳动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41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26宗,刑拘12人。

记者从龙华区2014年至2016年已被判决的16宗恶意欠薪案件中看到,欠薪金额最大的为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拖欠施工队103名工人工资275万元,被告人陈某桦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欠薪金额较小的是一家包装公司,拖欠54名员工共计14万元,最终法定代表人张某荣、股东唐某兵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股东贺某林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在打击恶意欠薪案件中,有关部门协作很顺畅,对经调查核实的案件,做到“快速移送、快速立案、快速侦查、快速处置”,目前,逃匿类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得到遏制。部分企业主慑于法律威严,为规避打击,转而采取欠薪后不逃不匿,以转移财产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工资。“个别企业故意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工资,是眼下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将联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用足用好法律,予以严厉打击。”该负责人介绍,在三个月前,就有一家建设工程公司涉嫌故意转移资产,拖欠27名员工5个月工资共计354343.34元,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恶意欠薪三个月两万元即犯罪

欠薪逃匿、转移财产、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属于恶意欠薪,是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法律上对于恶意欠薪的处罚,以及恶意欠薪的标准界定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相关条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额较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出台明确的界定标准。”据龙华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深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标准为: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报酬累计在两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

在龙华区,恶意欠薪者除了被追究法律刑事责任,还要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比如通过在媒体平台曝光、纳入严重劳动用工违法“黑名单”等手段,让企业和个人形象在社会上受到影响。

可视整改程度获得从轻查处

部分案件在劳动部门移送公安部门后,公安部门在受理阶段,企业经营者即已支付员工工资,公安部门可视具体案情作出行政决定,对于已立案查处、但能够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视情节从轻判处。

龙华某数码电子厂负责人方某江拖欠多名员工两个月工资共计13万余元,在立案后,被告人家属已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并取得员工的谅解,因此法院考虑到案情及认罪程度,判处被告人方某江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投诉恶意欠薪上劳动者微信平台

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工作中,龙华区探索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好做法,“一有风吹草动就能发觉,一旦冒头就严厉打击”。

据介绍,龙华区不仅建立完善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联席会议制度,还注重“源头防控”,将全区划分为100个监察网格,建立“红、黄、绿、白”分类监控机制,发动物管方实施工资发放实时监控,对发现的欠薪隐患信息及时上报并跟进处理。

龙华区劳动监察大队还在各工业园区常态化开展主题宣传,公布恶意欠薪案件判决情况,提醒企业主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同时也畅通投诉恶意欠薪的各种渠道。据悉,目前龙华区各级劳动部门均设有举报专线,由专人接听来电举报。劳动者也可以添加微信公众号“龙华新区劳动诉求服务中心”,投诉恶意欠薪行为。

龙华新闻记者 吴雪平 通讯员 肖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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