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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抢票软件收费属价格违法,数数你花了多少冤枉钱

编辑:陶倩2017-01-10 07:11内容来源:法制日报

新闻提要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也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火车票实行专卖,加价或变相收费属于价格违法

社会在进步,“倒票”手段也在与时俱进。“倒票”也不用蹲在寒风里排队,内外勾结地囤票了。但实际上,除了合法的火车票代售点外,其他加价贩卖火车票行为,都属于价格违法!

国家对这方面的规定有挺多。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曾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对火车票销售、代售服务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服务费5元封顶。5元的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客票预订、销售环节加收任何费用,地方有关部门也不得批准收取各种费用。

二是代售车票过程中,加价或变相收费属于价格违法。

这些规定真的好严格,目的就是要限制加价收费,让广大乘客能够买到“平价票”。可是,对照一下现在的抢票软件,好像每一条它都违反了:代理销售火车票得有资质,抢票软件没有;服务费不得超过5元,抢票软件收费最高的都上百元了。

那么,违反了上述规定,该受到怎样处罚?根据《通知》,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属于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也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则明确,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如果按照这个司法解释,大多数抢票软件涉及的票面数额,远远超过5000元;获利数额哪是2000元能打住的,有的一天就是上百万元哪!不知把上述“量刑”标准甩出了几百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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