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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停车收费出新规!这四种情况免收停车费

编辑:陶倩2018-01-02 09:50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住宅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辆)

说明:

1、上述标准为基准价格,经营者可以在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2、室内停车场指永久性的混砖结构或框架结构的停车场。用铁皮等搭建的简易室内停车场,其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可以在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但最高不超过20%。

3、住宅类停车场临时停车同一天内多次进出的,可多次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应当遵守每天最高收费限额的规定;临时停车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每24小时按规定最高限额的标准收费,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每小时1元的标准计费。

四种情形免收停车费

值得一提的是,有四种情形执行免收停车费

1

执行公务的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以及实施作业的市政工程抢修车辆;

2

非营利性医院、公办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或者进入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的车辆;

3

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充电(每天首两小时内)的新能源汽车;

4

此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并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时减免停车收费。

根据规定,停车收费可以按分钟小时 天(起止时间连续累计24小时为1天)、(连续累计30天为1月)为单位计费。计费单位为 “分钟”、“小时”、“天”的,停放时间连续计算,不足整数的按整数计。停车设施的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应设置明码标价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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