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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路边临时停车超时无须双倍补缴 5月1日实施

编辑:彭桂红2018-04-28 16:52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深圳新闻网4月26日讯(记者 涂胜)4月26日,深圳市交委召开《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解析新闻发布会。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后在路边临时停车超时后,不再将超时停放未补缴费用作为道路违停予以处罚,超时费用只需按收费标准补缴费用即可。

据了解,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增加了“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当事先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停车人停车时须先启动缴费流程,并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即可。

如果逾期未缴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的停车费。如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扣费的,停车人也可以按照提示主动补缴停车费;在未补缴费用前,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市交委道交中心表示,停车后启动缴费流程是操作的关键,本次修订对新增“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也同样有停车后须先启动缴费流程的要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停车后不按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的,给予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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