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倩2018-01-02 09:48内容来源:人民日报
部分纳税人免缴增值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部分城市取消道路使用收费
多地政府发出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车辆通行费、路桥费。
①重庆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取消征收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已缴纳2018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办理退费。
②武汉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市内“九桥一隧一路”车辆通行费。ETC通行费停止征收后,相关单位和个人的ETC账户余额将一次性全额返还。
③成都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停止征收市内“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已缴纳2018年及以后年度成都市“五路一桥”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所有人,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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