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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管执法协管员招录考核薪酬将统一标准

编辑:陶倩2017-12-12 09:30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新闻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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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执法效能

城管执法协管员招录考核薪酬将统一标准

深圳新闻网讯 在全市辅警实现有法可依之后,我市一万多名城管执法协管员也有望在招录、考核、薪酬等方面有统一的制度规范,以提升协管队伍整体素质。昨天,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升执法效能,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

“律师驻队”破解执法冲突频发难题

早在1993年,深圳就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市容环境执法队,揭开深圳城管执法的序幕。此后,从1998年的罗湖区综合执法试点,到2001年全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从2006年的宝安、龙岗区的六个街道办综合执法试点,到全市街道综合执法全面铺开,深圳实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引领全国,大大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市城管工作仍然坚持创新引领。比如,从2015年开始,我市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律师事务所派出专业律师常驻执法队,提供法制培训、监督和规范执法等服务。两年来,我市74个街道全部实现“律师驻队”全覆盖。 “律师驻队”模式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意识,缓和了被执法者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对立情绪,使得城管执法难、执行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全市暴力抗法事件221宗,去年下降至120宗,下降45.7%。

将实行“区街共管、市级监管”管理模式

报告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我市城管执法工作还存在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等问题。目前街道综合执法实行“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街道执法队日常工作由街道领导、指挥,市、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其只有监督指导权,缺乏直接管理手段和制约机制,造成了执法队伍条线管理过于弱化,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受到较大伤害。部分街道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陷入单打独斗的局面。同时,由于执法队下沉街道后,区域固化缺乏交流,容易受相关利益方的牵引和干扰,导致执法不作为或者人情执法、选择执法的情况发生。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市将按照中央、省相关精神,扎实推进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落地,进一步明晰市、区、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职能定位和权责分工。按照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行区一级执法,继续由区级部门向街道派驻队伍。实行“区街共管、市级监管”的管理模式,在干部任免、队伍管理、案件管理等方面强化市、区“条”的管理职能,规范队伍建设,克服队伍完全下沉街道带来的弊端。同时,保障街道“块”的指挥调度,推进属地化管理,实现法治化和效率化的双赢。

研究规范城管协管员管理

截至今年9月,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共有公务员编制1695名,在配备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还长期被占编或者抽调超过500人,约占总编制数的三分之一。为补执法力量不足,各级执法部门大量聘用协管员辅助执法,数量多达一万余名,全市正式编制人员和协管员比例达到1:6.1,大大超过国内平均比例。

近年来,由于协管员招录、管理欠缺规范,素质普遍不高,流动性大,职业门槛低,监督管理和廉政防控措施难以落实,实际工作中暴力打人、收取保护费等问题仍有发生,给城管形象建设带来负面影响。

报告提出,我市加强协管队伍建设和管理,研究建立全市统一的城管执法协管员的定额管理、分类分级、公开招录以及考核、奖惩、培训、绩效激励等管理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提升协管队伍整体素质,着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管理规范的协管队伍,更好地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发挥辅助作用。(记者 李舒瑜 任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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