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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税不成反被骗 龙华警方循线出击一锅端

编辑:陶倩2017-11-09 09:08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匡金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然而,部分企业经营者却把增值税发票作为变现、牟利的工具,在无真实劳务发生或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扰乱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在龙华观澜经营企业的左某为了逃税明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法行为,但仍出资从第三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税没骗成反被对方骗钱财,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7月28日,观澜派出所接到观澜街道某电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左某报警,称该公司从2015年7月至今,经客户叶某介绍,花费了9万余元从第三方潘某处购得13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后,左某发现被骗。

接到报案后,观澜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左某所报警情与事实不符,该案不是诈骗案件,而是一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的案件。

为了查清案情,办案民警先后多次到左某公司和国税部门调查取证,最终查实了潘某、叶某和左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税的犯罪事实。但此时潘某和叶某已闻风而逃、不知所踪。警方随即展开对涉案犯罪嫌疑人潘某和叶某的追捕工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13日,秘密潜回老家躲藏的叶某落入法网;10月6日,潘某在河南郑州市参加祭祖活动时被警方抓获;10月18日,左某在观澜自己开的公司里被办案民警带回调查。

据左某交代,叶某是他公司的客户,由于自己公司的发票不够用,左某于2015年7月开始,通过叶某介绍,先后向自称是“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老乡潘某购得增值税发票130万元,并支付好处费9万余元。今年7月份,左某公司财务人员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补缴税金9万余元,左某才意识到自己被叶某和潘某骗了。

目前,潘某、叶某和左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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