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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明火作业 观澜一男子被拘留

编辑:陶倩2017-11-09 09:05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匡金营 袁励)男子李某在没有取得焊工证的情况下,违规从事焊接作业,结果被观澜派出所民警查获,受到行政拘留2日处罚。

11月1日下午4时许,观澜派出所民警对观澜街道桂花社区企坪新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南63号某店铺门口有人在焊接铁架子,现场火星四溅,作业区周边堆积了棉被、塑胶纤维袋等易燃物品。如果一旦被引燃,后果不堪设想。民警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并将作业人员李某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李某自学电焊技术,没有取得焊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及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龙华警方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从事电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焊工证,作业时需要了解作业点及周边情况,并清理可燃物,同时要安排专人持灭火器材进行监护,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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