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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又出楼市新招!北上广等13城带头!看看有你家吗?

编辑:彭桂红2017-08-29 07:32内容来源:央视财经

新闻提要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国土资源部今天宣布,将在北京、上海、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具体试点内容包括如下:

  (一)完善试点项目审批程序。

  试点城市应当梳理项目报批(包括预审、立项、规划、占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规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审批通道。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试点项目区域基础设施完备,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

  (二)完善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机制。

  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理清权利义务关系,平衡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土地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

  (三)探索租赁住房监测监管机制。

  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租赁备案、税务、工商等方面加强联动,构建规范有序的租赁市场秩序。

  (四)探索保障承租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国土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与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

  此次改革试点突破了以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时的制度障碍,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集体租赁住房为依法取得,依法使用,不能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混为一谈。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我们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由不动产登记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我们过去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都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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