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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白电油 观澜一商行老板被拘留

编辑:彭桂红2017-05-26 13:03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储存危险化学品,消防法有明确规定,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藏室,否则就是违法行为。日前,在观澜经商的一名男子黄某海置消防法于不顾,在商行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白电油,结果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22日下午,观澜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拉网排雷”专项整治行动时,在观澜街道桂花社区章企路69号一楼某商行内查获白电油3桶,共重27公斤。该商行位于人员密集的居民小区内,楼上及周边均是住户,一旦发生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依法收缴了3桶白电油,并将该商行老板黄某海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黄某海不按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经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匡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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