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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园内用报废车存储“黑煤气” 一男子被拘留10日

编辑:彭桂红2017-04-20 14:54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一男子在公园内用报废人货车违规存放“黑煤气”,结果被龙华警方消防民警查获,受到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月11日上午,观澜派出所消防民警在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月路桂花公园巡查时,发现一辆人货车停放在公园内,上前进行检查。当打开车厢后门,只见车厢内堆满了煤气瓶共计28个,其中16瓶已充满气体。该辆车停放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园内,又毗邻居民小区,如果一旦发生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随即将车主林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林某用报废车在公共场地存放“黑煤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依法扣押、收缴了涉案车辆和“黑煤气”,对违法嫌疑人林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通讯员 周瀚 袁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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