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卢东勃2017-04-12 17:39内容来源:龙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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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观澜派出所消防民警在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月路桂花公园巡查时,发现一辆破旧的人货车停放在公园内,于是上前进行检查。当民警打开车厢后门察看时被吓了一跳,车厢内堆满了大大小小的煤气瓶共计28个,其中16瓶是充满了气体的。该辆车停放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园内,又毗邻居民小区,如果一旦发生燃爆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民警随即将车主林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调查处理。
林某用报废车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地存放黑煤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扣押、收缴了涉案车辆和黑煤气,并对违法嫌疑人林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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