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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维易2017-03-10 07:22内容来源:新华网

新闻提要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又取消165项国务院部门及其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规范192项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0项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

  进一步减少和规范

  日前,人社部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改革方案》有哪些原则要求?

  继续坚持“四个取消”原则

  ①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

  ②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准入类职业资格,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③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④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在此基础上,还需坚持以下三项原则,进一步加大职业资格清理规范改革力度。

  一是加快简政放权。

  二是突出市场导向。

  三是强化监管服务。

  《改革方案》明确哪些主要改革任务?

  下一步启动开展的改革任务有3项:

  一是强化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服务。

  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

  三是加强国家职业资格法治建设。

  大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减少后,技能人才评价怎么办?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下同)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人社部强调,取消职业资格并不是取消职业岗位和标准要求,而是改由企业、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进行管理,自主实施评价,政府部门仍将加强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的制定工作。

  大量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取消后,意味着大量技能人才评价将不再采取职业资格评价方式,为此正抓紧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的衔接,制定不同职业技能等级享受相应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搭建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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