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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时这些合同不能签

编辑:陶倩2017-02-23 09:36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春节后是求职者找工作的“黄金期”,在求职过程中如何才能有效保护自己,免受“套路”?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相关部门,为大家提供关于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应该办理相关的医保社保。

三、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签

如果在找工作的时候,遇到以下几种劳动合同,一定不能签。

1、口头合同: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

3、“暗箱”合同: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义务,对劳动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劳动者意见。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4、抵押合同: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的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化,有的甚至连吃饭、上厕所都有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四、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龙华新闻记者 周德萌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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