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倩2017-01-24 09:27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2017年春节将至,为消除火灾隐患和噪声污染,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龙华区实际,现通告如下:
◆在龙华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在龙华区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毁的,除依法追究行政、治安或刑事处罚外,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鼓励市民拨打以下24小时投诉电话,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观湖执法队:28021410
民治执法队:81718885
龙华执法队:88875866
大浪执法队:28078222
福城执法队:23777445
观澜执法队:23503763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月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