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引争议 离婚"被负债"纠纷频发

编辑:陶倩2017-01-17 07:46内容来源:新华网

新闻提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引争议,离婚“被负债”纠纷频发,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修正或废除“24条”马贤兴坚持了自己的判断,他的依据是《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王礼仁是我国从事家事审判的资深法官之一,十多年来,他一直担任婚姻家庭合议庭审判长。王礼仁也是最早对24条大声说不的法官之一,近年他一再发表文章,大声呼吁废止24条。王礼仁说,各地适用二十四条之后,导致“三多”:申诉上访多、检察院抗诉多以及再审改判多。

王礼仁认为,夫妻一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家事代理权,不是婚姻关系。后者的致命缺陷,在于把夫妻之间的一切行为都视为家事代理,从而导致“婚姻关系是个筐,任何债务往里装”的荒唐现象。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贤兴认为,设立24条在逻辑起点就犯了错误。他说,要防止夫妻串通转移财产,首先应当从规范债权开始,因为债权人掌握主动权,完全有条件也完全应该尽风险防范注意义务。夫妻一方提出较大金额举债时,如果约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征得其配偶同意并签字认可。配偶签字认可,转移财产架空债务也就避免了。

马贤兴说,现在很多金融机构向已婚个人发放贷款,都得夫妻双方到银行柜台面前并拍照留存。而夫妻举债完全可以效仿。

“被负债”是因为你嫁了渣人?

30岁的王锦兰是福建泉州一家国企的财务人员。2016年5月将自己“被负债”的经历发到了微博上。这篇名为《婚姻有风险,领证需谨慎》的文章被疯狂转载,微博阅读量640余万。在文中,王锦兰说,只要24条没有被废除,你就有可能因为结婚而背上巨额债务。

“你不过是嫁了一个渣男而已。”

“你不就是想红吗?”

“找个律师好好打官司吧,不要惊吓大家了。”

网友反应不一,鼓励者、同情者有之,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所谓被负债只不过是遇人不淑而已,“被负债”与24条无关。

“一项司法政策不应该被‘绝望的主妇’的故事绑架。”一位作者在腾讯专栏上著文说:“被负债”是因为你嫁了渣人,而不是法律错了。

他在这篇文章中写道:“婚姻是自由的,人是要对自由承担后果的,就像投资办企业,招了一个不靠谱的经理人,只要不能证明存在恶意串通,就得为那些债务埋单。”

一位时评作者也刊文为“24条”辩护,他认为,错的不是“24条”,是不谨慎的放贷。说到底,避免借债误伤配偶,需要放贷机构谨慎,而不是简单地修改“24条”,更不可随意删除这条规定。

一位叫侯虹斌的作者则撰文认为,“被负债”是因为你嫁了渣人的这套逻辑是无耻者胜,是弱者输了之后还要踏上一万只脚的丛林法则,法律的作用正是防止丛林法则的蔓延。一旦法律不是用来保护受害者,而是保护强者,法律就失去了意义。

“我不希望孩子遭遇同样的风险”

现在,汤婷还要等待第三次开庭。去年11月的第一次开庭之后,这位单亲妈妈将自己大部分精力花在反对24条上,游说社会各界支持她们。

朱桂华找到了新的人生方向:出院之后,她和全国各地“24条受害者”集合在一起,开始积极游说每个人所能联系上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希望推动24条修法。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注意到“24条受害者”的呼声。从2013年起,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等人连续多年在全国两会提交建议,呼吁修正24条。傅莉娟认为,“第24条”债权保护的初衷已被异化,成为对夫妻一方不当举债、恶意举债的保护。

2015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兼书记处书记崔郁指出,不少基层法官依据“24条”,将一方所欠债务统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损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导致一系列不公正司法判决,催生出一批无辜受害女性,不得不同时承受配偶的背叛离弃和财产损失的双重困境。

崔郁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尽快修改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修改或删除“24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做出更合理规定。

2016年3月,最高院曾就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做出公开答复。答复称,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每当联系上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朱桂华都会第一时间在群内向大家报告进展,群内一片欢腾之声。这个时刻,朱桂华最为开心。她觉得自己在做一件有价值的事情,不仅是为了她自己,还为了每个人,包括她女儿,“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将来遭遇同样的风险”。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