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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方式转变 市场化推动变为政府主导

编辑:陶倩2017-01-05 18:16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2017年1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土委”)召开《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新闻通气会(以下简称《暂行措施》),“十三五”期间,全市将试点开展10个左右重点更新单元实施。

 

深圳市城市更新局局长王策飞(中)介绍最新版《暂行措施》的变化

城市更新局局长王策飞介绍说,目前深圳市的城市更新以市场化推动为主,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情况值得关注:

一是往往根据权属边界和拆迁难易程序来划定拆除范围,整体统筹不足;

二是市场利益导向,选取的更新区域与我市确定的重点发展区域、城市功能亟需完善区域存在一定偏差;

三是城市更新单元规模偏小,大型公共配套难以落实。

对此,《暂行措施》创新提出了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重点更新单元方式,主要针对区位重要、对城市发展带动作用强但基础设施严重缺乏、市场动力不足或达不到现有政策要求的片区,由区政府组织进行更新计划申报、更新单元规划编制,选择市场主体进行整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两方面的作用。

王策飞表示,最新版《暂行措施》以推动重点更新单元开发为契机,强化了规划统筹、区域统筹;以简化地价测算体系为突破口,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以利益共享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了城市更新在公共配套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城市更新是城市功能提升与再造的系统工程,是消除安全隐患、治理城市顽疾的民生工程,是盘活土地资源、促进产业转型的治理工程。

记者注意到,暂行措施中提到,“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合法用地比例)应当不低于60%。合法用地比例不足60%但不低于50%的,拆除范围内的历史违建可按规定申请简易处理,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及其所在用地视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物及土地。”

对历史违建进行简易处理应该如何理解,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城市更新和历史违建疏导这两个政策衔接,暂行措施提出了上述做法,即历史违建经过简易处理可以纳入城市更新的范围来。简易处理并不是历史违建确权标准上的“简易”或“降低”,考虑到历史违建纳入城市更新范围时需要拆除,简易主要体现在消防等环节。

图为水贝村拆迁改造工地(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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