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倩2017-10-24 14:31内容来源:ZAKER深圳晚报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 70% 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据了解,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 10 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如果工伤职工及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复查,或直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可以停止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知多点:一级伤残职工可获本人工资 90% 的伤残津贴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具体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分别为 27 个月、25 个月、23 个月和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伤残的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 90%、85%、80% 和 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 70%、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标准分别为 13 个月、11 个月、9 个月和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七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此外,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月计发,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发放标准分别为 60%、50%、40%、30% 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记者 胡琼兰 编辑 徐雅乔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