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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2020年拟建商品房6.3万套 安居房4万套

编辑:贺昕2020-04-24 08:41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安居房4万套。

二、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安居工程总体目标

2020年,计划安排供应公共住房用地168.2公顷;计划建设筹集安居工程项目8.1万套;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项目约2.28万套;计划供应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

(二)用地安排目标

2020年,计划安排供应公共住房用地168.2公顷,其中新供应用地79.2公顷,更新整备用地12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46公顷,其它(含工改保)用地31公顷。

(三)建设筹集目标

2020年计划建设筹集安居工程8.1万套。各单位落实到项目约65123套,待筹集项目15877套,其中福田区待筹集3763套,罗湖区待筹集1474套,南山区待筹集2719套,龙岗区待筹集6988套,坪山区待筹集933套。

按责任单位划分,福田区计划建设筹集1.09万套,罗湖区0.59万套,南山区(含前海)0.69万套,盐田区0.35万套,宝安区0.87万套,龙岗区1.74万套(含2019年结转3757套),龙华区0.70万套,坪山区0.47万套,光明区0.37万套,大鹏新区0.20万套,深汕特别合作区1.03万套。

(四)基本建成(含竣工)目标

2020年计划基本建成(含竣工)安居工程项目2.28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约1.21万套,安居型商品房0.22万套,人才住房0.47万套,产业配套宿舍0.22万套,其他(拆迁安置房)0.16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保障署0.86万套,福田区0.49万套,罗湖区0.07万套,南山区(含前海)0.13万套,盐田区0.05万套,宝安区0.04万套,龙岗区0.25万套,龙华区0.10万套,坪山区0.07万套,光明区0.11万套,大鹏新区0.06万套,深汕特别合作区0.06万套。

(五)供应目标

2020年计划供应安居工程4万套。

按责任单位分,市住房保障署0.84万套,福田区0.47万套,罗湖区0.26万套,南山区(含前海)0.49万套,盐田区0.03万套,宝安区0.53万套,龙岗区0.51万套,龙华区0.33万套,坪山区0.23万套,光明区0.15万套,大鹏新区0.07万套,深汕特别合作区0.10万套,合计4万套。

(六)资金与投资计划

1.货币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及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按规定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继续实现应保尽保。2020年计划发放补贴户数合计632户,其中:面向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发放户数611户,面向低收入家庭发放户数21户。

2.建设投资计划

全市安居工程建设及回购资金需求约281.6亿元,其中:市财政约26.32亿元;区财政约58.68亿元(注:市区财政投资的部分项目资金在年中调整政府投资计划时调整);安居集团投资约90.65亿元;社会投资约105.95亿元。

(七)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对于列入本年度实施计划中的基本建成(含竣工)及供应项目,各区应在第一季度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调查、制定配套设施与安居工程项目同步交付使用计划。重点推进存在问题项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重点督办项目水、电、气、路等市政配套及公交等一旦入住就必要具备并启用的配套设施,逐步推进项目教育、文体、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完善。

对于《深圳市审计局关于报送深圳市2019年第四季度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结果的报告》中反映部分人才住房项目医疗、教育配套设施不便民的问题,有关各区应抓紧落实整改。各区应优化安居工程项目选址,加快规划建设与公共住房项目需求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实现住有宜居。

(八)继续完善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安居

基于住建局、规资局、政法委网格办等的房屋数据基础上,打通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科学分析和有效监管。继续完善公共住房基础信息平台统计、跟踪功能,督促建设单位和各监管单位及时准确填报项目信息,加强安居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力度。梳理往年已安排建设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针对部分项目进展缓慢的原因,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的体制机制。

三、措施与保障

(一)加快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尽快出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三个规章,落实完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顶层制度建设。

(二)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持续开展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行动

从提高开发强度、调整功能、挖掘增量、地铁上盖等途径,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借鉴香港、东京等TOD模式国际经验,提高深圳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强度;加大土地整备工作力度,提前开展公共住房项目用地的土地整备工作,2020年下半年持续开展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行动。

(三)完善主要渠道实施细则,盘活存量

积极推动出台《深圳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在“1+10”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各责任单位可以按照《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规模化租赁、购买等方式筹集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的社会存量房源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四)探索城际合作,TOD模式建设大型安居社区

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经验基础上,服务并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先行示范区意见》要求,沿区域性高铁、城际铁路、轨道周边,探索在东莞、惠州临深片区发展TOD大型安居社区,实现打造具有职住平衡、产城融合、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等特点的人才特色小镇,推动深莞惠莞等城际间互惠共赢、协同发展。

(五)落实“三个规章”房源调剂要求,缓解区域供需不平衡矛盾

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房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区以外,其他区每年度应当划出不低于2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由市主管部门统筹调剂。市统筹协调各区在公共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方面建立区际合作机制。各区可以通过提供建设资金或者建设用地进行合作开发建设,所建的房源按比例分成。

(六)建设筹集总量与住房类型双考核,不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为高质量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意见》中各类住房供应结构目标,市住房和建设局对各责任单位建设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比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绩效考核依据。

探索研究建立住房制度评估机制,根据人口、住房供需等情况及时开展评估,按照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比例目标及实际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三类住房结构。

(七)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国家相关政策,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八)公共配套基础设施“三同步”,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物业服务水平

坚持新建住房与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区政府切实履行配套设施建设的属地责任。坚持高水平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BIM技术,探索智慧社区,实现公共住房的绿色低碳智能化发展。

[编辑:贺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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