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

深圳拟推行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 将于5月中旬公布首批参与商家

编辑:贺昕2020-04-24 08:41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根据《关于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实体店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自行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等。

image.png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0年4月23日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林玟珊)23日,记者从深圳市消委会获悉,市消委会将在深圳逐步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参与,拟定于5月中旬公开发布深圳首批“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让商家和消费者最终都能够成为诚信消费行为的受益者。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起“凝聚你我力量让消费更温暖”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动员全社会为促进经济发展、提振消费信心、共建和谐消费发挥力量。

深圳市消委会根据活动精神,积极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联合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宝安区消委会于23日邀请质量协会、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协会、壹方城、益田假日广场、天虹商场、迪卡侬、苏宁、百果园等行业协会、商场和企业代表召开活动意见征询会,鼓励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提升企业品牌效应,改善居民消费体验,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构建和谐消费氛围。

根据《关于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实体店可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及经营商品属性,自行确定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时限等,但须做到: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将“无理由退货”标识和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流程、时限以及相关细则说明,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将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和其他商品进行合理隔离摆放,并做好相关标记,方便消费者辨识;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告知无理由退货承诺,并详细说明无理由退货商品品种、范围、时限、流程等注意事项;在提供消费者的购物票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信息;设置无理由退货受理专区,安排专人跟进,确保退货落实到位。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由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负责监督。社会各界和消费者若发现实体店未执行承诺约定或执行不力,可向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或省消委会“放心消费创建”监督专栏(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官网www.gdcc315.cn和广东消委会微信公众号)投诉反映。

有参会者表示,向消费者主动承诺线下无理由退货,不仅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还能提升企业品牌效应,将全力配合并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编辑:贺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