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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编辑:陶倩2018-11-15 08:25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本报讯(龙华新闻记者 蔡达菁 通讯员 黄敏)近日,区检察院就一涉嫌故意伤害案举行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斌主持,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代表及被害人参加。此外,听证会特邀7名龙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获得代表委员纷纷点赞,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案件重组:

被生活的压力击垮了意志,男子对妻子拳脚相加?!

韩某(男)与妻子婚后共同育有两女,脾气火爆的两人日常大小争吵不断。2018年4月18日,作为家里唯一经济支柱的韩某因经济问题与妻子发生争吵后将其打成二度轻伤。妻子报警后韩某被警察带走,后为进一步查明案情,公安机关将涉嫌故意伤害的韩某传唤至派出所配合调查。

韩某在被拘后表示,知悉妻子受伤情况后内心十分后悔,认为自己的行为十分愚蠢,希望有机会和妻子重新开始。考虑到韩某的悔过之心真切并且其家庭经济需要,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给予韩某悔过的机会。取保候审后第五天,韩某重新找到一份工作,努力为家人赚钱的同时也尽力修补与妻子之间的关系。

检察官有话说:

上述系一宗家暴案件。前期,检察官认真审查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的特殊性,二人尚有两个幼女需要抚养,犯罪嫌疑人又是家庭经济的唯一来源,若继续羁押嫌疑人,无疑会给这个家庭一个沉重的打击。故决定先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让其可以照顾家庭,并在审限内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认识,真诚悔罪。然后再根据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以及夫妻二人的相处情况,决定起诉还是相对不起诉。

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中,犯罪嫌疑人首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及对行为的认识发表意见,表示自己的行为给家庭和社会均造成一定损害,今后一定努力与妻子把家庭经营好,认罪悔罪、绝不再犯,请求检察机关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愿意继续共同生活,不追求其刑事责任。

侦查机关代表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本案系由家庭矛盾引发,有别于一般的刑事案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和认罪悔罪态度,给其一次机会能起到更好的教育和感化效果,区检察院对该案的处理贯彻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法非常人性化。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公诉部部长及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各方意见对本案依法评议,最终决定对嫌疑人韩某作相对不起诉,当场进行了宣告并予以训诫,希望犯罪嫌疑人韩某能通过几个月的监禁生活和这次不起诉公开审查活动,反省自己,铭记教训,远离犯罪,珍惜自己的家庭、珍惜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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