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陶倩2018-11-08 08:05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从2009年11月11日,淘宝天猫开启第一个购物节至今,每年的“双十一”已经演变成消费者购物狂欢的盛宴,不少网购达人摩拳擦掌提前一个多月就开始为这一天做准备,把各种自己想买的、想拼的、想团的产品加入自己的购物车中,蓄势待发。在近十年的发展中,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条款也在不断完善,但消费中的陷阱依旧存在,如何避开网购中的陷阱呢?下面将结合近年来的部分典型案例,为大家介绍避开陷阱的几招秘诀。
案例1
2017年11月,市民许先生在网上看中了一款能改变酸碱度的滤水器,在经过仔细地搜索后,许先生发现有一家网店价格比其他网店的要低300元,同时该店的店面上还写着成为会员首次购买可打8折,心动的许先生立即点击成为该店会员并在网上下单,原价两千多元的滤水器经过两次折扣下来仅需一千多元。付款后约半周,许先生收到了这个滤水器,却在安装时发现外壳包装上似乎与自己原先想购买的款式有些不同,使用后也没有明显感觉水质前后的变化。半个月后,当家人买了测酸碱度的试纸对水质进行检测时,赫然发现滤水器起到的作用几乎为零。万分气愤的许先生带着滤水器前往其实体门店,却被告知他所买的是一款山寨产品。重新打开网站找到当初网购的网店时,许先生惊讶地发现,该店已经变成一家销售汽车用品的店铺,而其客服对于许先生的质问也都表示不知详情。
专家提醒
“双十一”期间是消费者网购高峰期,由于商家的良莠不齐,消费者权益极易受损。在网购时要尽量做到:1、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高的网店、自营商城和第三方购物平台;2、切勿点击不明购物链接,谨防假冒或钓鱼网站;3、选择安全的第三方支付方式,切勿通过陌生支付链接、二维码或私下方式进行交易。消费者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第一时间通过截屏、拍照等方式完整保留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如购物平台和商家的信息、商品的详细介绍等关键性证据。建议消费者先找卖家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购物平台投诉。如果还不能解决,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2
2017年12月,许先生在郑州市的某购物网站订购了某公司4箱土鸡蛋,通过微信付了4090元货款。3天后,收到货,许先生却发现土鸡蛋变质了。他立即跟卖家交涉要求退款,对方则以变质系运输途中保存不当为由拒绝退款。随后,赵先生诉至法院。今年10月2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销售商全额退还货款。
专家提醒
网络购物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消费者起诉时,如双方对管辖无明确约定,对于“线上订立,线上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住所地法院起诉;“线上订立,线下交货”的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到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购物平台负有如下责任:一是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二是如果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例如网购平台作出“无假货、保正品”等承诺,就有义务审核入驻平台的店铺销售的商品是否为正品。三是对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3
2017年11月,家住大浪某居民小区的刘女士在苦苦等待自己“双十一”网购的物品时碰上了一件非常糟心的事情,原来刘女士在“双十一”期间抢购的产品有几款卖家坚持用EMS的渠道寄出,在苦等半个月后,刘女士通过查询物流信息得知快递已到龙华,但却一直没有快递员上门送件,在多次与邮局沟通后都没有得到相关的信息。又是一周过去,刘女士忽然接收到EMS快递员的短信,称已将刘女士的包裹放在某家距离刘女士收件地址并不近的便利店,让刘女士本人前去领取,并表示自己因“双十一”太忙没时间送上门。前去领取包裹时,刘女士又被“强制”收取包裹放置费,在此之前快递员并未告知商店需要收取费用。与商家联系时,商家表示责任在于物流,商家无法予以补偿。存放快递的便利店则表示,不给钱就拿不了快递,而且很快他们会将快件丢掉,迫于无奈下,刘女士为每个快递多付了5元钱。
专家提醒
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在自己无法亲身前往领取快递需要寄存在其他店铺的情况或多或少都碰见过。快递公司接受快递业务后,本身负有保证物品安全的法定义务,交付时快递货物发生变化,依法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刘女士的案例中,快递员擅自做主的处置是违反相关条例规定的,并且如果该案例中的店铺向刘女士收取费用,则该店铺成为有偿代收方,则应对刘女士的快件负责,如果快件丢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碰到这类事件出现,可以以短信、微信的聊天记录作为资料向公安民警寻求帮助。
龙华新闻记者蔡达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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