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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居住人员登记信息 福城房东被罚27500元

编辑:彭桂红2018-08-01 09:17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核实比对现场,55名租户均未按照规定申报居住人员登记信息。


深圳新闻网7月31日讯(记者 杨维易 通讯员 邓建朋 杨嘉杰)不按规定申报居住人口信息,福城二房东“吃”罚单!日前,福城街道一名出租屋二房东因未按要求申报居住人员登记信息,被依法处以罚款27500元。

7月25日晚,龙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联合福城社区网格中心网格员到福城街道辖区的出租屋进行围楼式清查核实比对时,发现志扬路某出租屋内55名租户均未按照规定申报居住人员登记信息。

随后,民警将该栋出租屋二房东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该出租屋二房东对55名租客未按照规定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申报非深户籍人员居住信息的,依照未申报的人数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警方依法对该出租屋二房东处以罚款27500元。

来深要登记,登记享权益。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出租屋业主、楼栋长、二房东、用人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居住信息申报义务人,对于在深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员,申报义务人应当在居住人员入住或搬离7日内,主动在深圳特区经济居住证管理平台进行申报登记人员变更情况。如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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