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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通道”须畅通 城中村消防通道较为拥堵

编辑:彭桂红2018-07-31 10:16内容来源:宝安日报

新闻提要


某城中村通往民治大道一侧的通道被石墩隔开。


民治街道樟坑社区小型消防站。


深圳夏季气候炎热,持续高温和用电量增加,让电气火灾与燃气火灾成为夏季消防安全的“两大杀手”。当火灾发生时,消防通道就成为救火救命的生命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直接关系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龙华区的部分城中村,实地调查居民区内消防通道的通行情况以及各项消防措施实施情况,发现因乱停车、乱摆放等问题造成的消防通道堵塞仍然普遍存在,“救命通道”并不畅通,令人堪忧。


施工材料挡消防通道见缝插针停车


7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龙华区某城中村。沿着该社区的车辆入口深入居民区,一路上“拦路虎”五花八门,桌子、篮筐、平板推车被随意放在路上,共享单车躺在路边,居民把几个铁栅栏横在路间,在上面晾晒的衣物。通道两边交错停着私家车辆,只剩下窄窄一条消防通道,小型车通过都存在困难。


记者在该社区25栋与50栋间的通道看见,地上堆放着大量施工材料,用铁栅栏进行了围挡,现场上还停放着一辆挖掘机,通道被施工用品和杂物堆满,连行人也无法通过。在附近的其他几处巷道内,同样随意堆放着水管、沙土,消防通道遭到堵塞。


由于该社区停车场进行封闭式收费管理,在靠民治大道一侧的通道用固定在地上石墩隔开,车辆无法通过。如果发生火灾,消防车只能从小区停车场的固定入口进入。社区内停车位很少,用白线划出的停车位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大部分私家车就在靠近自己住宅楼的路边随意停放,可谓“见缝插针”,乱停车现象严重。而由于社区内工程正在施工,社区道路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有的路段被泥沙黄土覆盖,路面坑坑洼洼,路况较差,给原本就狭窄的消防通道雪上加霜。


记者走访过程中,看见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金杯车停在了消防通道上,占用了一整条车道,车主给车辆上锁后,径直向居民楼走去。记者上前询问,车主黄先生说他是这栋楼上的居民,平时经常把车停在这个位置,离家近,非常方便,没有意识到这是消防通道。


就消防通道堵塞的问题,记者拨打了该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在外地出差,不方便接受采访。


消防通道较畅通小型消防站建设完毕


当天,记者来到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的樟坑社区。记者从樟坑社区东南门进入,发现社区主道边用白线规划出了一排停车位,而作为消防通道的通行区域,画上了表示禁止停车的黄色交叉格线,黄线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私家车辆有序地停放在车位内,较宽敞的主道上没有发现违停车辆。在社区入口的宣传栏上张贴了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单,其中也提醒居民不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随着记者步行深入居民区,较狭窄的小巷道内,虽然地面上也划有禁止停车的黄格线,依然有居民为图方便,把车停在居民楼下。在便利店旁一条狭窄的巷道里,一辆私家车停放在禁停格线上,车轮下正好就是“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八个大字,记者等待了一会儿,没有看见车主回来。


物业管理处邓经理表示,对于这些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物业公司会对车主进行劝说,通知车主尽快把车挪走,并定期与消防部门展开联合整治行动,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居民进行教育。在宣传措施上,除了张贴海报和悬挂横幅外,记者在管理处楼下的LED屏幕上也看见了关于禁止堵塞消防通道的滚动提醒。据了解,在樟坑社区物业管理处对面的民治街道樟坑社区小型消防站刚刚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以后,将大大提升社区内火灾的救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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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龙华新闻见习记者 杨奕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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