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面履行两项职责

编辑:彭桂红2018-07-20 10:59内容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新闻提要

近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明确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摸清问题底数。


记者注意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问题线索为抓手,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逐案过筛、扩线深挖,揪出背后的“保护伞”。


海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2014年以来查处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分析研判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问题,是否存在支持、放纵和包庇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省纪委监委梳理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0条。佛山、湛江市纪委监委也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分别梳理起底问题线索62和55条。


除了起底自身掌握的问题线索外,各地纪委监委还主动对接政法机关,加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湖南湘潭等地召开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工作专题部署会,加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反馈机制,确保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快速反馈、全程留痕。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明确,对掌握、发现和受理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任何人不得扣压或擅自处理。对纪检监察干部、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私存线索、跑风漏气,接受请托、打听案情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记者毛翔)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