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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临时停车超时无须双倍补缴 5月1日实施

编辑:彭桂红2018-04-30 09:07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深圳新闻网4月26日讯(记者 涂胜)4月26日,深圳市交委召开《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解析新闻发布会。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后在路边临时停车超时后,不再将超时停放未补缴费用作为道路违停予以处罚,超时费用只需按收费标准补缴费用即可。

据了解,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增加了“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当事先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使用人停车时须先启动缴费流程,并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即可。如果逾期未缴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的停车费。如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扣费的,停车人也可以按照提示主动补缴停车费;在未补缴费用前,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此外,深圳市交委也发布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优惠停车操作指引,在深圳注册登记并已领取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在深圳市道路停车位停放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依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一)车辆属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第四条所列的新能源汽车,即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车辆属于《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允许道路临时停放的机动车,即包括微型、小型、中型客车及微型、轻型货车。此类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可以免费停车一小时。

市交委道交中心提醒,停车后启动缴费流程是操作的关键,本次修订对新增“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也同样有停车后须先启动缴费流程的要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停车后不按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的,按违停处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深圳市道交中心表示,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让市民和车主进一步了解路边临时停车政策,同时继续优化改进“宜停车”系统,使之更加贴近、方便市民使用。

据悉,此次修订《管理办法》采纳了广大市民和车主的意见,解决了较为突出的焦点问题,为路边临时停车管理规范高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宝安、龙华和龙岗3个区开始实施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宜停车”注册用户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4月23日,全市“宜停车”累计注册用户共244.9万人,其中今年新增注册用户约3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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