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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快递96件钻饰丢42件报废32件 未保价赔偿现争议

编辑:彭桂红2017-09-20 08:49内容来源:人民网

新闻提要

从四川快递一箱钻石饰品到上海,送到后发现96件饰品寄丢了42件,严重磨损了32件,相对完好的仅22件,损失近20万元。而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赔付暂无法定标准

快递过程中发生物品遗失或者损坏,责任究竟该谁来承担,又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付?记者了解到,尽管快递公司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对于赔付目前由于标准不明,往往产生较大分歧。

关于邮寄物品遗失的赔付,目前仅《邮政法》中明确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很多快递企业按照这条标准自行制定了内部契约,如“未保价物品的赔偿额为所付邮费的三倍”等。

然而,这样的标准让消费者无法接受,因为邮费往往只有一二十元,就算按照三倍赔偿,最多也就几十元,就算是一般物品,都无法弥补实际损失,更何况是贵重物品。

法律专家指出,《邮政法》规定的赔付标准只适用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

而记者采访快递企业获悉,如果是快递贵重物品,客户没有进行保价的话,根据快递行业的赔偿标准,一般就是按快递费的七倍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票。尽管相比邮政企业的“三倍赔偿”,“七倍赔偿”已经有所提高,但是与贵重物品的价值相比,依然差距较大。

[新闻延伸]

贵重物品快递赔偿难题如何破?

《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对此征求意见

贵重物品快递赔偿难题如何破解?记者了解到,在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此问题也专门进行了讨论,其中明确了快递企业和寄件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望破解这一难题。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而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不过,有消费者认为,保价规则加重了寄件人的责任。因为安全送达是快递企业的应尽义务,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会增加消费者负担,使经营者转嫁自身的经营风险。同时,也为提高收费打开了方便之门。

记者了解到,对于贵重物品的保价费,各家快递公司也各不相同,大部分设定为物品价值的0.05%—3%。对此,在此次的征求意见中,消费者代表也提出,目前的保价费过高,应该制定一个价格区间,应在物品价值的0.01%-0.05%之间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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