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何畅2017-09-12 07:12内容来源:深圳本地宝
近日,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发布公租房配租通告,推出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住房进行配租这次的户型均为两室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按照7.5元/㎡来算,每个月租金才450元!
深圳又一批公租房开始配租啦
而且月租只要7块5一平哦
近日,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
发布公租房配租通告
推出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住房进行配租
这次的户型均为两室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
按照7.5元/㎡来算,每个月租金才450元!
那具体房源情况如何?
哪些人可以申请?
怎么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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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
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申请这批公租房:
一,必须是市公共租赁租房轮候在册的申请家庭;
二,需有大鹏户籍。
房源概况
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南澳中心区新创南路,户型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
2、配租标准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暂定7.5元/月·平方米,按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2)物业服务费:2.1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市公共租赁租房在册轮候家庭。
配租规则
(一)选房排位规则
配租选房顺序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排位次序确定。排位次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优先规则
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优先,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配租程序
(1)认租时间:9月5日9:00至9月22日18:00。
(2017年9月22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认租方法: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提交认租申请(如上图)。
(3)特别提醒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9月29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变更。户籍以2017年9月5日为确定时点。
市住房保障署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
咨询电话:23913773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02办公室,
咨询电话:28333561、2833325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679045。
你们可能要说
30套公租房太少了
但是别灰心
深圳时不时都会推出一些
公租房安居房项目
符合条件的宝宝们要时刻关注
(小编也会帮大家盯着的)
一有房子就赶紧申请去吧
那申请深圳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呢?
关于户籍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关于社保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人才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这意味着,取得深圳市户籍的人才,不再需要等待社保缴交期限满期后才能参加公租房轮候。
关于住房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
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关于计生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
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材料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身份证
户口本
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
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
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
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
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http://bzflh.szjs.gov.cn)进行申请。
(2)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自动提示申请人不通过原因。
2.受理、审查
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地点递交材料,受理人员当场验收并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
3.办理结果
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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