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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提意见!深圳无人机安全管理启动立法设禁飞区限飞区

编辑:彭桂红2017-09-07 16:49内容来源:深圳新闻网

新闻提要

为了无人机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深圳市法制办起草了《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7日,深圳市法制办通过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办法》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图为深圳新闻网无人机拍下的赛格日立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

 

民航航路航线等等列入禁飞区 无人机限飞区控制飞行高度

《办法》第二十三条:未经批准,不得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

(一)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用航空航路、航线;

(二)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水上航路、航线及其两侧各50米范围内;

(三)市、区党委和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办法》第二十四条: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飞行无人机的,飞行高度不得同时高出原地面30米和机场标高150米。

 关于禁限飞区域的设置,各地有不同的规定。深圳市法制办认为,对轻小型等在低空空域运行的无人机,其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距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低空飞行不足以影响民用航空安全,可考虑不将上述区域一律设为禁飞区。

深圳市作为无人机之都,应当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在确保安全和产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因此,《办法》区分了禁飞区和限飞区,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航航路、航线列入禁飞范围,而将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距机场跑道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设为限飞区,严格控制飞行高度。

同时,为了安全和保卫需要,将市、区党委和政府、军事管制区、监管场所、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以及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列入禁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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