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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土地分宗试行规则,这4个条件你满足吗?

编辑:彭桂红2017-08-18 07:19内容来源:读特

新闻提要

17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土地分宗审批操作规则(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规则》),根据《规则》,对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如涉及到土地分宗,在符合4个条件前提下,可申请土地分宗。推出该《规则》的目的是解决存量的已批计划项目的分宗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已批城市更新计划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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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土地分宗试行规则,这4个条件你满足吗?

深圳新闻网讯 17日,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项目土地分宗审批操作规则(试行)》意见(以下简称《规则》),根据《规则》,对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如涉及到土地分宗,在符合4个条件前提下,可申请土地分宗。推出该《规则》的目的是解决存量的已批计划项目的分宗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已批城市更新计划项目的实施。

符合哪些条件的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可申请土地分宗?对此,《规则》明确了四个条件:

一是申请分宗的宗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动产证或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二是申请分宗的宗地内全体权利主体同意分宗,对分宗边界无异议;

三是分宗后用地的土地性质、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按照原权属证明文件的约定执行;

四是分宗后位于拆除范围外的用地应具备独立使用、独立成宗的条件,其交通、消防、设施和建筑布局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准则的要求。

只要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已批城市更新单元,就可向市规划国土委的辖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

《规则》特别强调,在此次《规则》实施前,未纳入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其土地分宗不适用该办法。未批城市更新计划项目确需进行土地分宗的,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批准前完成土地分宗。

目前,该《规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8月30日前,社会公众可通过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向市规划国土委反馈。记者 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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