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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这个省房产税细则出炉:这5类房产免征房产税!

编辑:彭桂红2017-08-01 07:20内容来源:央视财经

新闻提要

这5类房产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征税范围:

  (一) 城市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三) 建制镇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

  (四) 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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